*ST太安拟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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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深海
8月18日晚间,*ST太安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公司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后,还可能会经历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裁定公司进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雷达财经注意到,在此之前,2023年8月9日,*ST太安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众邦”)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广州众邦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汕头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此后,公司于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支持、审慎推进相关重整工作。不过,向法院申请重整并非万无一失,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18日,*ST太安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及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太安在《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回复》公告中披露,太安堂集团作为*ST太安的控股股东,在2019至2021年期间,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截至2023年6月7日,太安堂集团尚未偿还的占用余额为4.92亿元。对于上述事项,太安堂集团未按规定告知*ST太安及时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太安堂集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太安堂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样因为资金占用事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太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对公司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自查,限期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眼查显示,*ST太安成立于2000年,太安堂集团成员,注册资本为7.67亿元,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中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医药电商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