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厦大住过地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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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闻关于刘树杞逼鲁迅第三次搬迁住房到地窖之说,似乎无史实可证。据《两地书》记载,鲁迅到厦大只住过两个地方。
●俞兆平
有一则传闻近百年来在学界不断地被转述,这就是鲁迅到厦门大学后遭到校方刻薄、悭吝的待遇,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居然派他去住地窖。像林语堂女儿在美国写的《林语堂传》,内中就有这样的文字:“理科主任刘树杞掌握财权,仗势催肥理科,挤压文科,对鲁迅更多方刁难,三次要他移住所,最后一次派他住在理学院大厦的地窖,使鲁迅气得‘目瞪口呆,胡须尽翘起来。’”
除住地窖外,生活上亏待鲁迅还有椅子、灯泡的事,可合称之为“三椅”“两灯”“一地窖”。“三椅”指的是,1927年9月,鲁迅《答有恒先生》一文中忆及,校庶务科派人来,“三个椅子要搬去两个,说是什么先生的少爷已到,要去用了。这时我实在很气愤,便问他:倘若他的孙少爷也到,我就得坐在楼板上么?不行!没有搬去。”“两灯”指的是,《二地书四六》:“房中原有两个电灯,我当然只用一个的,而有电机匠来,必要取去其中一个玻璃泡,止之不可。”
“一地窖”指的是林语堂写于1929年《鲁迅》一文中的这段话:鲁迅受刘树杞的气,“刘那时大概是兼总务,三易鲁迅的住房。最后一次,派他住在理学院大厦的地窖。这回真使鲁迅气得目瞪口呆,胡须尽翘起来。……这样鲁迅自然是在厦门大学待不下去了。”厦大校方居然如此对待名重一时的鲁迅,自然令人愤愤不平。
但是,林语堂关于刘树杞逼鲁迅第三次搬迁住房到地窖之说,似乎无史实可证。据《两地书》记载,鲁迅到厦大只住过两个地方。1926年9月4日夜,林语堂等接他到校,即暂住在生物学院的三楼,此楼约在现在的白城一带,镇北关至演武场之间的小山岗上,抗战时厦门沦陷,被日军拆毁。当时鲁迅住下后,第一感受是“此地背山面海,风景佳绝”。9月25日下午,鲁迅搬迁住房至集美楼楼上左边第二间,第一间住的是孙伏园和张颐。鲁迅对集美楼还算满意,“比先前的静多了,房子颇大”“然而‘有利必有弊’,那‘弊’是看不见海,只能见轮船的烟通。”此后在《两地书》中再未见有鲁迅搬迁的记载。
不过,校方要鲁迅第三次搬迁住房倒确有其事,可能是由这点造成林语堂的误传。《两地书九六》:“伏园走后,庶务科便派人和我商量,要我搬到他所住过的半间小屋子里去。我即和气回答他:一定可以,不过可否再缓一个多月的样子,那时我一定搬。他们满意而去了。”孙伏园12月18日就从厦大离职,“直往武昌”办报去了,当时他和张颐合住一屋,可能是隔成两个小间,仅鲁迅现住的一半大。鲁迅用的是缓兵之计,要求延后一个月,因为到那时他人已在广州了。如此双方都满意,皆欢喜。
由于林语堂日常不太关注琐事,像鲁迅对他放任其手下襄理黄坚(白果)就有过看法。他估计是误听了传言,把“搬到半间小屋子”,听成驱赶鲁迅去住“理学院大厦的地窖”。林语堂还把账算到刘树杞的身上,因为林是文科主任,刘是理科主任,在理科与文科的矛盾中落败于他,感情好恶所致,便迁怒于他。以林语堂的声望与经历,加上鲁迅是由他引荐到厦大的,他所叙述的当然具有某种权威性,学界及民间一些人便信以为真,以讹传讹了,在鲁迅“厌弃”厦大的传闻加上重重的一笔。
至于“三椅”“两灯”之说,也确有其事。但在鲁迅“大发其怒”之后,“器具就有了,还格外添了一把躺椅,总务长亲自监督搬运。”当时的总务长为周辨明,外语系主任兼总务长,他亲自督运,可见校方对此事的重视。是否也可这样理解,因厦大初办不久,机构规模不断在扩展中,教员所需的日常用具准备可能有所不足,如若庶务科人员所执行的是校方统一规定,似乎也无可厚非,不必过度发挥,更不宜以今天的生活标准去衡量。
来源:厦门日报